中医教务〔2010〕50号
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为保障学生志愿者圆满完成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鼓励和保障我校学生参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工作的通知》(广中医政[2010]4号),在充分听取学生志愿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志愿者的学习安排及成绩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者工作,在保证志愿者工作的前提下,对学生志愿者的学习做好合理安排。学生志愿者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学院要积极协商、协调,根据各班级、各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调课、补课、集体辅导、个别指导等多种途径,尽量避免志愿者工作对学生学习造成影响。
教师为学生志愿者进行的计划外补课、辅导等工作,学校认定为教学工作量并核计课酬,本学期结束前由教研室所在学院统计后报教务处。
二、为激励学生志愿者做好亚运会、亚残会的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的学习、考试安排等采取如下措施:
1、学生志愿者在承担亚运会、亚残会服务工作期间,可不参加课堂学习,作出勤计。
2、学生志愿者因参加志愿者工作而缺漏的平时作业(含实验、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在学期结束前提交,以获得平时成绩。
3、关于考试:
(1)学生志愿者如期参加2010-2011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的,其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根据服务时间长短予以加分,成绩上限为90分。加分后课程总评成绩仍不合格的,以60分计。具体如下:
服务时间
| 2010-2011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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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以下
| 5分
|
11-15天
| 6分
|
16-20天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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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天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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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天
|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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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以上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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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志愿者名单和服务时间以学校团委统计为准)
(2)学生志愿者因参加志愿者工作,不能如期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举行的课程考试,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另行安排,成绩管理同上。
(3)学生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0天的,可申请缓考。缓考在下学期初补考期间进行,缓考成绩加5分。
既往文件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0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