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学校本科(七年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本学期重修、加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申请重修资格,并按本学期课堂教学任务(见附件1)安排学生重修。
(1)重修开课学院或学生学院为本院的课程,由学生学院于4月5日(星期五)前负责将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
(2)重修开课学院且学生学院均为外院的课程,由学生学院于月5日(星期五)前向教务处报送纸质版“课程重修、加修汇总表”(见附件3),由教务处负责将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由于攻读第二专业而加修课程的,请通知学生填写“课程加修申请表”(见附件4),主修学院、辅修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学生前往财务处缴费后,由辅修学院依据学生的“课程加修申请表”、缴费单据(此类表格、单据最终由学生保留至其辅修毕业),将其名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体育课程重修不需报送教务处,请各学生学院联系体育健康学院陈月斌老师,人文社科学院龚隆勤或陈媛老师安排跟班重修。
请各学院通知本院重修学生、辅修学院通知加修学生跟班上课;本学期不能安排重修、加修的,则顺延下一学期或学年再安排。
请各学院通知本院学生,不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重修、加修课程,只需于4月12日(星期五)后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确认相关部门已成功为其选上重修、加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