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的通知》(研生〔2024〕55号)有关要求,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23-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一)2023-2024年度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期间内无在校研究生的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评期限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三、考评内容与等次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考评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导师个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且无负面清单和导师禁行行为者,可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优秀导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导师人数的10%;
2.导师存在禁行行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评程序
导师自评——学院考评小组考评——管理部门审核。
(一)自我考评
研究生导师本人对照考评内容和评价要求,逐条进行自我考评,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二)学院考评
1.学院设立导师考评小组,组员由3-5名研究生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2.学院导师考评小组负责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三)结果公示
学院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四)结果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五)结果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报送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研究生导师,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二)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方予参加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三)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
1.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提出批评;
2.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暂停期间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3.取消导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六、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在5月30日(周四)17:00前提交综教楼919黄纯美老师,联系电话36585411。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2. 《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