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促进我校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设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面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015年拟资助6名研究生,出国交流时间为6-12个月,资助额度为每人5万元/半年,10万元/1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不超过35岁。已完成课程学习并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
(一)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三)出国(境)研修内容须是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校期间有条件发表SCI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具备培育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潜力。
(四)国(境)外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对象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五)入学(科研)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同类申请。既往已获学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国际交流项目、优博培育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导师推荐、研究生申请,填写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要求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电子文档各1份)及相关材料10月23日之前交至大学办公楼403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与审批工作,在11月公布资助名单。
四、其他说明
(一)资助以申请计划出国时间为准,当年有效,逾期未出国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以《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为准。
41(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通知).doc
41附国际交流项目附件.doc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