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学科专业,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大学《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中医校办〔2021〕85号)有关要求,为落实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我院对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研室、学科专业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答辩工作安排
(一)博士论文答辩
1、答辩组织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分类采取集中答辩模式。
由学科教研室(未成立教研室的由学科所在科室)组织召开博士论文答辩工作讨论会议,根据学科内部相关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等,划分答辩组,确定各答辩组召集人、答辩秘书(不限一人),确定答辩组所涵括的博士生导师及拟参加答辩博士生。
答辩组名单(见附件)上报教学处备案。
杜绝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组织答辩会。
2、聘请答辩委员
由各答辩组内部商讨后统一聘请博士答辩专家,答辩组需根据拟参加答辩博士生人数安排答辩场次,并参照场次决定聘请专家人数。
博士答辩委员须由5名校外专家组成。
应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造诣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活跃于科教一线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知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该领域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知名一线专家担任。
校外专家(导师)指不具备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
各答辩组应将本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报学院、学校批准。
3、答辩会组织要求
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人数不宜过多,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每半天不宜超过三场,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学校和学院将安排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或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答辩会进行抽查和现场监督。
(二)硕士论文答辩
1、组织形式
由学科或导师组组织。确定答辩秘书及所涵括的硕士生导师及拟参加答辩硕士生。名单(见附件)上报教学处备案。
2、 聘请答辩委员
硕士论文答辩专家,由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共同商讨提出,需根据拟参加答辩硕士生人数安排答辩场次,并参照场次决定聘请专家人数。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术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为1名校外专家,2名院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名院外行业专家。
确定硕士答辩会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报学院批准。
3、答辩会组织要求
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人数不宜过多,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每半天不宜超过五场,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一)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提前1周将论文答辩安排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二)答辩过程为半开放式,即论文答辩人在论文陈述环节可对外公开设置旁听,在专家提问及表决环节为闭门环节。
(三) 答辩委员会秘书需由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四)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与申请人及其导师存在亲属关系者均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的姓名应在答辩前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五)博士生答辩酬金为450元/生,硕士生为300元/生,秘书劳务为100元/生,由学院按照各秘书报送酬金清单统一发放至专家和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须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在“原创性声明”之后,接受社会监督。
(七)教育部或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暂停相应资格2年。
三、工作计划及材料提交时间
4月23日前各教研室、学科召开研究生答辩工作讨论会;
4月26日前各教研室、学科上报博士答辩会组名单、硕士答辩会组织名单;
4月30日前学院召开答辩秘书培训会议;
4月30日前下发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第二轮通知;
5月6日前各教研室、学科上报博士、硕士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
5月10日-21日研究生论文答辩;
6月4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工作、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纯美 电话:36585411 ,办公地址:三元里校区大学综教楼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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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
附件:
1.博士答辩组名单、硕士答辩会组织名单模版
2.博士、硕士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