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省教育厅决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2013年从我省高校选派资助一批优秀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委属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在编在岗人员,选派总名额50名,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两类,每类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重点选派《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或专业。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广东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四)申请访问学者的,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在推荐学校工作经历。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50岁以下,还需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六)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八)我校2013年选派出国(境)留学、但尚未出国(境)的教师也可申请此项目。
本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3年4月6日-2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1。
(三)评审及录取。学校将申请人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计划选派名额的120%推荐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初审后,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评审,最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一)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省教育厅交流处办理手续,之后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二)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另,已入选我校2013年公派出国人员尚未办理出国(境)手续者,若符合申请条件,可申报该项目。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附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提交材料至二级学院,由学院于4月19日前将申报人书面材料(一式4份,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交到学院办公室谢波老师处。